益阳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通知
益农发〔2018〕65号
发布时间:2018-08-31 16:12 作者:谢克勤 来源:益阳市农业委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农业(粮食)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大通湖区农水局,委属相关科室,执法支队:

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法治工作的年度要求,我委决定开展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20日按照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案卷。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1日的个别非常典型、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也可以参与评查。

积极推荐涉及耕地质量、农业环境、植物保护、外来物种管理等方面以及查处农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物质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卷。

按照《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活动的通知〉》(湘农办法〔2018〕160号)法)涉及植保植检、畜牧水产(含动物卫生和渔政)、农机行政执法系列的,参加由省植保植检站、省畜牧水产局、省农机局分别组织的行政处罚案卷自评推荐活动。

自评推荐必须撰写“案卷自评材料”,具体包括“基本案情”和“案件评析”两部分,其中“基本案情”为1000字左右,“案件评析”为2000—3000字。“案件评析”要重点撰写在案件具体办理过程中如何把握关键要素、采取办案技巧、克服办案困难等成功经验(具体参照附件1)。

二、市级评查时间和方式

各区县(市)由法制股组织推荐3卷案卷参评,执法支队、委属相关科室推荐1卷案卷参评。参评案卷可以为复印件,复印案卷的装订与原件保持一致,并加盖行政主体印章予以证明。

各单位推荐的参评案卷于2018年9月7日前交至市农业委政策法规科(益阳市龙洲北路743号市农业委三楼),由市农业委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集中评审(人员、地点、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优秀案卷参加省农业委和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组织的优秀案卷评审活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案卷评查工作。案卷评审活动以法制机构为主,组织办案能手、法律专家开展评查活动,真实体现各单位办案水平和案卷制作水平。

三、案卷评查注意事项

各区县(市)法制股推荐案卷时,案卷中的行政处罚决定为2018年7月1日之日起作出的,其行政决定文书的司法救济途径变更管辖时必须符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沅江市人民法院、桃江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的公告>》要求。

附件.doc

益阳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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