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转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沅江市人民法院、桃江县人民法院 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的公告》的通知
益农发〔2018〕60号
各区县(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安化县农业和粮食局,大通湖区农水局,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沅江市人民法院、桃江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的公告>》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市农业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包括具体与抽象),其行政决定文书的司法救济途径变更管辖时必须符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沅江市人民法院、桃江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的公告>》要求。
附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沅江市人民法院、桃江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的公告》.pdf
益阳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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