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10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益农(肥料)罚【2019】1号 |
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
益阳市永丰复混肥厂 |
93430900MA4MMTW58Y |
刘新华 |
2019年4月22日,益阳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和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土壤肥料科联合进行肥料市场检查,在益阳永丰复混肥厂生产车间发现标称益阳市永丰复混肥厂生产的“农哥宝”牌颗料氮钾肥,规格:25kg/包;包装标识养份含量N-P2O5-K2O≥25%(24-0-1) ,未标识肥料登记证。 |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6440.00元。 依据: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之第一款“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
现金入账 于2019年7月15日缴纳6440元整 |
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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