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1-29 15:36 作者: 来源: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21日至12月1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2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统一思想,坚决担起主体责任。从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坚决整改,多次专题调度巡察整改工作,自觉担负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态度端正,敢于直面,勇于认领,全力整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工作要求上来。

  (二)强化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局实际,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陈孟球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党组织书记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机关党委,由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曹胜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巡察整改的组织、协调、督促和综合工作。加强同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驻局纪检监察组等的联系对接,扎实高效推动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

  (三)明确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真改实改。局党组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第一时间研究制定了《中共益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四个方面共38个问题(另2个立行立改问题已于2022年11月30日整改完毕,下同),班子成员主动认领整改任务,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广纳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市直其他行局有关销号程序等意见建议,推动整改落实落细。2023年5月12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班子成员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进行了深刻剖析,严肃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二、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9月22日,巡察反馈的38个问题中,36个问题整改到位,整改完成率95%;另2个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反馈问题: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存在差距

  1.学习“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不到位。2021、2022年度局党组学习中心组未组织学习中央一号文件。2021年度中心组学习有5次没有将党章作为第一学习内容。2019年以来中心组学习缺少研讨、通报环节,部分党组成员学习记录不完整。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氛围不浓厚,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中体现不多。

  整改情况:

  (1)结合本局实际,每月制定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严格落实中心组“第一议题”制度,并将学习《新党章》作为中心组学习的第一项内容。此外,班子成员结合职能职责,每次针对学习内容开展研讨交流,做好学习笔记,确保每次学习不流于形式。

  (2)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已做到每次学习结束后均对本次学习的参学率、学习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3)2023年3月6日于局门户网站和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下基层宣传二十大精神活动及干部职工学习二十大精神的笔记和心得体会;5月21日于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筑牢思想根基、凝聚奋斗力量”主题实践活动。

  2.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践体系有差距。保护水产品种质资源落而不实。2019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作为乙方分别与益阳国道长谢段建设公司签订关于青龙洲大桥生态补偿协议、与怀邵衡铁路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常益长铁路生态补偿协议。目前两个项目已建成通车,10月底巡察组实地检查发现,前项目生态补偿款没有到位,后项目生态补偿款只到位40%,生态修复进展滞后。

  整改情况:

  (1)常益长铁路涉渔工程生态补偿资金总额400万元已全部到位,补偿工作分四年(2022—2025年)实施。

  (2)青龙洲大桥涉渔工程生态补偿资金总额170万元已全部到位,补偿协议分五年(2023—2027)实施。

  (3)5月12日渔业渔政科通过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手册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宣传保护活动。

  (4)对相关责任人员谈话提醒。

  3.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及时。2022年7月27日省委农办要求在8月中旬完成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动员部署,市领导批示“要迅速安排部署”,直到9月21日市纪委发出提示函,市局才于9月26日正式下发通知。2020年6月以来局党组4次调整分工,均没有明确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疫情常态化防控、国家安全工作。

  整改情况:

  (1)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并实施方案,多次召开动员部署会、推进会、调度会,全面深化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省、市“三湘护农方案”年底前完成)。

  (2)已开展业务指导和现场观摩暨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市经管部门“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业务水平。落实好“互联网+监督”日常监督,督促整改落实。

  (3)已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项督查。正在完善调研报告,争取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4)2023年5月15日局党组会,专题研究疫情防控、国家安全等工作。明确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小阳分管疫情防控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谢移科分管国家安全工作。

  4.推动重点工作不到位。秸秆禁烧监管不到位。2020、2021年度全市发现秸秆焚烧起火点均为21个。2022年10月全市已发现35个,11月10日赫山区泉交河镇、岳家桥镇又出现100多亩秸秆焚烧事件。

  整改情况:

  (1)赫山区泉交河镇、岳家桥镇秸秆焚烧事件已于2022年底处置完毕,并印发了《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约谈及问责办法》。

  (2)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及时细化秸秆禁烧网格化责任人名单,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

  (3)2023年4月25日制定印发《益阳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试行)》,加强资源循环利用。

  5.党的政治生活不严肃。2020、2021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个别党组成员没有报告被责令检查的情况。2020年6月15日党组会在党组成员只到会三分之一的情况下研究重大事项。

  整改情况:

  (1)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将民主生活会资料汇编成册,报送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审核,并邀请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领导现场指导民主生活会。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整改清单及整改措施。

  (2)2023年5月12日,相关党组成员已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具体说明;局党组书记、局长对相关党组成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3)于2022年3月制定《中共益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6.“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2019年我市优势特色千亿产业项目上报省厅后、2020年局档案室20万元的设备采购完成后,再上党组会研究。

  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结果开展自纠自查行动,并未发现类似情况;已制定物资采购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关台账加强管理。

  (2)对相关责任人员谈话提醒。

  7.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有缺位。市农业农村局未汇总建立全市农田建设项目库,导致每年度项目规划缺失、随意变更。如资阳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84个,实施过程中擅自变更82个。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如安化县农业农村局挪用2020、2021年1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机关和下属单位行政经费支出;2019年沅江市项目结余资金321万元、大通湖区项目结余资金47.94万元的使用,均未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市农业农村局监管力度不够,未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对各县市区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整改不敢较真碰硬。

  整改情况:

  (1)制定市县两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建立市县两级项目库,严格按照省厅要求规范变更管理。

  (2)今后将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要求,规范结余资金使用,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农田建设项目联审机制,实行电子招标。

  (3)资阳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84个,实施过程中擅自变更82个的问题已整改。

  (4)安化县农业农村局挪用资金已全部退还县财政局,后续建立资金使用台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开展专项资金自纠自查,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安化县农业农村局挪用2020、2021年1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机关和下属单位行政经费支出的问题已整改。

  (5)2019年沅江市项目结余资金321万元的使用,未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批的问题已整改。

  (6)大通湖区项目结余资金47.94万元的使用,未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批的问题已整改。

  8.耕地安全利用和保护有难度。2021年4月,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益阳市督察发现,我市化肥减量工作存在部署敷衍了事、推进不严不实、统计虚假失真等问题。巡察组到沅江、赫山实地调查,未发现受重金属污染耕地利用方面突出问题。有群众反映严格管控区耕地退出水稻种植后,农业部门在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制定长效机制、保障农民收益方面指导支持不够。

  整改情况:

  (1)已细化制定严管区种植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完善严管区耕地台账,开展入户调查,通过填表摸排具体到丘块、农户,同时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因地制宜制定区域化种植结构调整目录,推进种植结构调整;针对严管区退出水稻种植的农户,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每亩100—500元标准的专项资金奖补。

  (2)2021年、2022年均制定了化肥减量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并按照“一月一调度”及时推进上报工作情况;开展科学施肥宣传培训,引导肥料企业生产当地主要作物专用配方肥。建立健全农用化肥使用量统计调查制度,确保数据真实统一;举办农用化肥使用量统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开展洞庭湖区三市化肥用量抽查、核查,严肃追责问责。截至2022年6月,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督查发现指出的所有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

  9.推进优势产业培育力度不够。我市85%的虾苗由农户自繁自育导致质量下降明显,水稻种植较多的也是省厅不同意推广的广西品种。稻虾尾水没有得到有效处理,没有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

  整改情况:

  (1)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渔业渔政科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在资阳区、沅江市、大通湖区、南县开展稻虾繁养分离、无沟化稻田养殖等技术指导,发放《稻虾养殖热点问题》等宣传手册,引导虾苗生产企业跨区域购买亲本,降低养殖密度,推广种植南县稻虾米认定的优质品种。同时,对稻虾养殖重点区域推广倡导科学养殖方法,有效降低稻虾尾水污染排放风险。

  (2)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渔业渔政科对本市稻虾生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尾水治理巡查,切实督促各地落实稻虾尾水达标排放属地责任。

  (3)今年开春以来,利用科技下乡等活动,面向种子经营户及广大农民对《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教育,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6万份,提升了民众合法用种守法意识。

  (4)3—5月份,全市全面开展了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大检查,及时发现杜绝了新品种未审先推现象,其中针对南县市场发现的未审先推大豆品种、资阳区违法销售散种子行为进行了案件立案查处。

  (5)南县、桃江县、赫山区已落实或规划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市农科院已部署早稻新品种区域试验工作,各相关县市区已陆续核实好辖区内新品种引种试验点工作。

  10.发挥现代农业综合改革示范效应不明显。2020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中,我市“质量效益”考评只获得8.13分(满分17分)。2021年度省厅负责实施的六项真抓实干工作,市本级未获得一项奖励。

  整改情况:

  (1)加强工作部署,4月13日召开全市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紧抓生产调度,从今年1月起每个月对生猪生产情况进行调度;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和品牌建设,申报创建1家国家级、3家省级标准化示范场,支持“安化腊肉”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提高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至93.38%;提升实验室检测水平,2023年2月,组织全市兽医实验室业务骨干开展实验室检测水平集中培训。

  (2)2022年我市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进入国务院拟督查激励名单。

  (3)2022年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获省厅通报表扬;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真抓实干激励事项,以调动各区县工作积极性;已下达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指导性任务通知,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和吸引社会资本方式加大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创建力度。

  (4)2021年省厅负责实施的6项真抓实干工作,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表扬名额为4个县市区,不包含市本级;2021年我市沅江市荣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表扬。

  (5)根据国家、省级文件精神,梳理研究重点工作,及时调度工作进展,确保工作优质完成;积极同省直部门沟通衔接、争取省政策支持。

  (6)指导赫山区完成2022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监测评估,制定《2023年益阳市赫山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重点工作计划》;开展了1次专项督查,完成了年度建设总任务的60%;督促实施“六大强农”相关科室加强与省厅对口处室汇报对接;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推进全市“六大强农”工作,安化县梅城镇获批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强镇;湖南诺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和农产品出口重点企业,组织20余家农业企业参加国内国际展销活动;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完成农产品抽检405批次,合格率达98.5%。

  11至13.此三项属涉密问题整改,故不予公开。

  14.宣传阵地利用不充分。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外包,2022年1—6月发布文稿175篇,浏览300人次以上的仅占23%。专门拍摄的创文、智慧渔政宣传片没有在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推介宣传。

  整改情况:

  (1)已制定《益阳市农业农村局宣传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将宣传工作开展纳入科室(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提升积极性。

  (2)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宣传使用,创文、智慧渔政等宣传片已上传推介。

  15.舆情应对处置重视不够。2020年10月“华声在线”、2021年8月“问政湖南”各有1条向市农业农村局的投诉至今没有回复。

  整改情况:

  (1)2条投诉信息已处理完成;明确由办公室谌儒同志负责舆情处置工作,做到有问必答,及时处理。

  (2)对相关责任人员提醒谈话。

  16.保密工作存在风险漏洞。2022年7月全市保密检查发现局机关有2台连接外网的计算机存储标密的文件、公文处理笺119份。巡察组2022年11月保密抽查又发现另外2台连接外网的计算机存储标密的收发文台账、公文处理笺12份。

  整改情况:

  (1)已完善保密工作制度,并将局办公楼710室设置为保密机要室,做到内外物理隔离;2022年12月以来,已对全局电脑开展两轮涉密文件自纠自查,后期将持续加强监督管理。

  (2)已邀请市保密局专家来局授课,计划下半年进行一次保密教育专题讲座,以提高保密业务能力;2023年5月6日召开全局保密工作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上级保密工作精神要求。

  (3)对相关责任人员谈话提醒。

  (二)反馈问题: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不够,贯彻“严的基调”有所放松

  17.“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从班子成员到中层骨干再到一般干部职工,压力传导层层递减。2019年以来,全系统有10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整改情况:

  (1)种植业中心已召开中心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对相关人员开展了谈心谈话,对所属人员加强经常性警示教育。

  (2)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于2023年5月9日再次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强化“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已制定局机关绩效考核或争先创优工作办法,以激励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3)对相关责任人员谈话提醒。

  18.廉政风险防控认识不到位。2022年8月全系统廉政风险排查的41个内设机构和二级单位中,有2个无资料台账,有4个认为无问题、无风险。

  整改情况:

  (1)要求相关科室(单位)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梳理排查风险点,并重新递交《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表》,完善廉政风险台账。

  (2)将内设科室、二级机构的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编印成册,固化为制度并严格执行,同步推进廉洁机关建设。

  (3)对相关责任人员谈话提醒。

  19.经常性警示教育开展不到位。经常性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少,导致2021年以来全系统有3人因为酒驾被查处。

  整改情况:

  (1)在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暨党风廉政工作会、“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动员会明确工作、廉洁纪律要求,提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

  (2)召开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政策解读会,并在全局开展填表摸底;全局145名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签订“三湘护农两表一书”。

  (3)利用党组会、机关党委扩大会等加强党纪党规学习,在节假日前后开展作风纪律检查,使党员干部紧绷法律之弦。

  (4)对相关责任人员谈话提醒。

  20.此项属涉密问题整改,故不予公开。

  21.财务管理不规范。2019年9月局机关一笔3710元的文印费用直接支付给报账人。2020年8月市农科院两人出差报销了三天伙食补助,而单位食堂又有其用餐记录。2021年局机关工会没有核实住院证明发放3人次住院慰问费。

  整改情况:

  (1)组织人员对2019年以来的经费收支情况已进行自纠自查,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票据已及时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

  (2)规范财务管理,加大会审联签审核把关力度,严格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3)市农科院出差报销差额已全部清退。

  (4)局机关工会已补齐会计凭证,于2023年4月20日组织工会工作人员开会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并进行工作提醒。

  (5)对相关责任人员提醒谈话。

  22.发放绩效奖励超标准。2019、2020年度局领导班子超标准发放绩效奖励共计138453元。2019年度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超标准发放绩效奖励共计2700元。

  整改情况:

  (1)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对个人超标准发放绩效奖励部分已全部清退。

  (2)局领导班子超标准发放绩效奖励部分已全部退还至财政账户。

  23.中层干部存在工作畏难情绪。2021年5月8日党组会研究落实分管市长2月20日要求制定宅基地执法流程图任务,承办机构负责人表示目前制定比较困难。

  整改情况:2023年3月29日市执法支队已制定印发《农村宅基地执法流程图》(暂行)。

  24.“过紧日子”思想树得不牢。2021年局机关会计、微信公众号、农产品质量检测、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等事务外包资金达60万多元,还有机关物业、食堂、文印等服务外包。在推进主责主业、保密安全、厉行节约等方面存在认识差距。

  整改情况:

  (1)2023年5月24日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议,集中学习了相关财经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提高干部职工“厉行节约、过紧日子”意识。

  (2)2022年1月起未再外聘会计人员;制定完善外包服务制度,加强服务外包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单位各项服务外包经费支出;已签署《益阳市农业农村局文印室保密协议书》。

  (3)2022年检测中心引进3名专业技术人员,增强了中心检测能力,全年检验检测任务2600批次,累计完成检验检测3014批次,完成率115.9%;2022—2023年益阳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未产生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费。

  (4)农田建设与农垦科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压缩开支,聘请性价比更高的专业力量做好上图入库工作。

  25.此项属涉密问题整改,故不予公开。

  26.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不力。2020年以来全市农业系统共查办案件1218起,其中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仅21起。2020年以来市本级没有办理一起渔政案件。2022年8月有执法人员因不履职被调查处理。

  整改情况:

  (1)联合公安、市监加大禁捕督查巡查力度,2022年查办渔政案件1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

  (2)组织农业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和定期组织本级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加大交叉执法力度,提升执法能力,2023年1—5月份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在办理农业综合执法案件15起。

  (3)已制定《渔政执法涉案渔获物非法捕捞工具违规钓具管理及处置办法(试行)》,防范执法廉政风险。

  (4)2023年已对相关执法人员违规处置没收物资履职不力行为已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7.市农业科学院管理松散无序。院务会代替党委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党委会、院务会上主要负责人没有坚持末位表态制度。

  整改情况:市农科院已重新修订《益阳市农业科学院章程》,以此为制度基础修订完善市农科院《党委会议制度》《院务会议制度》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办法》等规章制度,并发布实施。

  (三)反馈问题:狠抓基层党建主体意识不强,干部队伍建设活力不够

  28.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2019年度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农业示范场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没有按照党员互评、支部讲评、领导点评等规定程序开展。

  整改情况:

  (1)2023年5月19日邀请市直机关工委基层党建专家来局开展党建业务专题培训;规范明确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相关要求;通过日常、季度检查及时督促支部整改。

  (2)畜水中心机关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解决问题,明确要求会前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程序开展党员互评、支部讲评、领导点评等组织生活会内容;已举办市农业农村局党务干部培训班,全体支部委员参加业务培训学习。

  (3)市农业示范场机关支部已召开支委会查摆问题原因,展开书面整改并按规定程序补齐资料;农业示范场支部委员成员于2023年5月19日参加农业农村局党务干部培训会议。

  (4)对相关责任人员谈话提醒。

  29.基层党支部管理不严格。2019年离退休党支部因人数超过规定、未及时按要求整改等问题,被市直机关工委作为软弱涣散党支部通报。

  整改情况:按照“五化”建设要求,规范离退休党支部建设。

  30.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市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党支部党员积分管理台账、部分资料缺失。2019年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党支部分别补记6次、1次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

  (1)于2023年5月19日邀请市直机关工委基层党建专家来局开展党建业务培训,提高全局党建工作水平;已修订完善《益阳市农业农村局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办法》,将党务干部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及时开展日常、季度党建工作检查,加强检查督导。

  (2)畜水中心已召开支委会研究解决问题,明确要求严格按照党建工作规定做好会议记录;已举办市农业农村局党务干部培训班,全体支部委员参加业务培训学习。

  (3)种植业中心支部已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账并完成2022年度党建资料整理装订;今后将严格按程序办事,规范记录。

  (4)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31至37.此七项属涉密问题整改,故不予公开。

  (四)反馈问题:落实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彻底,部分问题进展迟缓

  38.关于“挤占项目经费”问题。经查,该问题目前仍然存在。2020年挤占项目经费285万元,2021年挤占项目经费155万元。关于“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问题。经查,该问题目前没有有效整改。至今已收回应收款17万多元,还有360多万元由于时间久远、情况较复杂,难以收回。

  整改情况:

  (1)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议,集中学习了相关财经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提高干部职工“厉行节约、过紧日子”意识;加强单位经费支出和专项资金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单位各项支出,压减非刚性支出。

  (2)已成立往来款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布置会,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整改时间节点。

  (3)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将按照流动资产核销程序进行核销。

  (4)对相关责任人员谈话提醒。

  四、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前期整改成果的基础上,做到整改力度不减弱、整改措施再加强,确保将问题高标准、高质量整改到位,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去。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认识上入脑入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这一实践总载体,着力推动我市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走在前列。

  (二)抓好后续整改,在整改落实上见行见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劲头不松,对已经完成和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任务,及时回顾,再督查、再巩固、再提升,巩固整改成果,严防反弹回潮;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责任到人、紧盯不放,抓好跟踪落实,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需要长期努力的整改任务,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加强督导调度,分阶段积极推进,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深化整改成果,在建章立制上抓常抓长。对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深入反思、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查摆薄弱环节、剖析问题根源、谋划推进措施,及时堵塞漏洞短板。加强制度建设,按照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巩固一批的原则,把阶段整改与长期整改、堵塞漏洞和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以更加严谨的工作作风,更加勤勉的工作态度,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持续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我市由传统农业大市向现代农业强市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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