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草《益阳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说明
为适应我市发展现代农业的新要求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益阳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相关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
2.《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农产发〔2020〕4号)
3.《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
4.《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湘农发〔2020〕27号)。
二、起草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培育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和现代农业发展。
三、起草过程
《管理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起草,向局党组成员、局属各相关科室单位、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供销合作社等八部门征求意见,并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
四、主要内容
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管理办法》共五章25条,主要内容有:
1.申报。规定了申报市级龙头企业的基本条件、材料要求、申报程序;
2.认定。规定了市级龙头企业认定程序与办法;
3.运行监测。市级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淘汰机制,做到有出有进、适量增补。规定了监测评估的具体办法。
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