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益农(农药)罚〔2023〕2号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填报时间:2023年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益农(农药)罚〔2023〕2号 |
桃江某农资店涉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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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某宇农资店 |
杨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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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江西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水胺•三唑磷农药,总有效成分含量:30%,其中水胺硫磷20%,三唑磷10%,数量为3件,每件60瓶,每瓶规格80g,共计180瓶,农药标签右上角标注有“限制使用”。当事人悬挂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经验范围: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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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2.《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农药)》序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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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9日已缴纳5600元整 |
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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