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益农(渔)罚〔2023〕10号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填报时间:2023年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益农(渔)罚〔2023〕10号 |
廖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案 |
廖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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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23年5月25日,使用真饵复钩在益阳市赫山区千吨级码头上游兰溪河泵站出水闸右侧资江河道进行捕捞作业 |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2500元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2.《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渔业)》序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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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6日已缴纳2500元整 |
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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