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益农(招投)罚〔2022〕8号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益农(招投)罚〔2022〕8号 |
徐某某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案 |
徐某某 |
|
徐某某在2021年参与安化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项目区第19标段和20标段施工评标前私下接触投标人李某某并收受投标人好处费4万元。 |
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2.没收收受的40000元;3.罚款30000元;4.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2.《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
于2023年7月14日已缴纳30000元整 |
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1日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