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益农(农产品)罚〔2024〕5号
发布时间:2025-02-24 16:24 作者: 来源: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序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益阳市赫山区某农机专业合作社未进行备案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案

当事人未进行备案在赫山区经营种子品种“汉两优97”的水稻种子,以30元/斤销售6790斤(3395千克),以27元/斤销售1200斤(600千克),共计销售金额2361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种类:处罚款12000元。依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和《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种子、食用菌)》序号24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9日已缴纳12000元罚款。

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