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益农(农产品)罚〔2024〕6号
发布时间:2025-02-24 16:30 作者: 来源: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序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蔡某经营以非饲料冒充饲料产品案

当事人在网络抖音将“餐厨渣”以配合饲料形式对外宣传和销售,先后向投诉人销售“餐厨渣”两次,共计货值6900元,违法所得当事人在事后主动向投诉人全部退还。因“餐厨渣”没有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内,且涉案产品没有任何标识标签,并非饲料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种类:处罚款15000元。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序号25

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3日已缴纳15000元罚款。

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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