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益农(农产品)罚〔2024〕6号
序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蔡某经营以非饲料冒充饲料产品案 |
当事人在网络抖音将“餐厨渣”以配合饲料形式对外宣传和销售,先后向投诉人销售“餐厨渣”两次,共计货值6900元,违法所得当事人在事后主动向投诉人全部退还。因“餐厨渣”没有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内,且涉案产品没有任何标识标签,并非饲料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行政处罚种类:处罚款15000元。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序号25 |
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3日已缴纳15000元罚款。 |
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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