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益阳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十条措施》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确保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保障农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相关制度。以权责清单为基础,梳理制定并公开发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检查主体、承办机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落实《益阳市农业农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益阳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审核清单》《益阳市农业农村局复杂或重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定期召开复杂或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研讨会,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二、严格控制涉企检查频次。科学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并报市优办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对未列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又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开展行政检查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能开展。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同一年度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多项行政检查原则上应当合并一次进行,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严格落实《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经营主体实施的日常行政检查总数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超过两次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同意。
三、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和方式。除信访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涉企行政检查应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进行。在入企检查前,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亮证,并扫描“湖南营商码”进行检查登记,获得系统“赋码”并将检查方案、主体、内容等实时上传信息系统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应当将行政检查的过程、结果等信息实时上传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现场检查、查封扣押、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严格行政处罚案件告知和决定前的法制审核,主动前移监督关口,及早纠正和预防行政执法不当行为的发生。
四、严格适用裁量权基准。严格执行《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综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法律实施效果等因素,依法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避免“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注重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做到“法理情”相融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对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处以2万元(含)以上罚款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确保裁量过程的公正透明。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在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中全面告知内容、事实、理由、执法依据以及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充分保障企业知情权、陈述申辩权。
五、强化信用监管。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联合惩戒、信用修复、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手段,实现对经营主体的有效监管和服务。对无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五年以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优先采取书面核查、智慧监管、数据采集分析处理等非现场“无扰检查”方式实现监管。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双书同达”告知制度,积极宣传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政策,引导并主动告知失信企业修复信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举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学者、一线优秀执法人员定期开展讲座,解读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实际运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农业农村厅举办的行政执法理论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年举办一次执法技能竞赛,以理论知识竞赛、现场模拟执法等形式,提高执法人员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每年开展1至2次全系统案卷评查,以交叉互评、研究探讨等方式,提升执法人员办理案件和案卷制作水平。每年开展一次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做到公正、文明执法。
七、严明行政执法工作纪律。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农办法〔2024〕8号)、《湖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十严格十不得”》和涉企行政检查的“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主动公开电话、邮箱等举报投诉方式。对涉企行政检查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