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为持续抓好省、市、县三级美丽乡村,结合我市实际,扎实推进美丽屋场、美丽庭院建设稳步提升,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美丽屋场、美丽庭院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数量
1.美丽屋场。由县市区推荐申报主题明、生态优、村庄美、人气旺的市级美丽屋场20个。根据辖区内涉农村(社区)个数的多少按比例分配各县市区推荐申报数量,考虑向市辖区倾斜(详见附件1)。
2.美丽庭院。根据《市妇联、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建设美丽庭院 赋能乡村全面振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益妇联〔2024〕5号)要求,由市妇联牵头组织县市区推荐申报庭院美、居室美、厨厕美、家风美的美丽庭院建设100户。
二、资金支持
每个美丽屋场按4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进行支持,每户美丽庭院建设按0.1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进行支持,共计9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组织领导有力。申报项目建设单位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群众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积极主动。村党组织先锋表率作用发挥较好,村民自治制度健全,村民议事协商民主。
2.建设积极性高。申报项目建设单位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建设需求强烈、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得当、保障得力。农民群众广泛支持,筹资筹劳积极性高。
3.发展基础较好。项目规划布局合理,人居环境整洁有序,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能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促进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增加村民收入。
所建设村近3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予支持美丽屋场建设:一是村“两委”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二是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三是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四是发生其他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或处罚的事项;五是发生农房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已获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美丽屋场不重复申报。
四、申报程序
1.县级自主建设验收。申报主体由县级确定,要严格对照申报建设内容和标准开展项目建设(详见附件2),填写《益阳市美丽屋场建设申报表》(详见附件3),对照建设指标和标准准备申报材料,包含基本情况、工作总结、申报建设方案、建设情况、资金使用、照片佐证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根据推荐分配指标数量,按照自愿建设和客观、公正、择优原则确定建设主体并完成项目验收,将申报文件和资料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2.市级核查。2024年12月上旬,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分别牵头组织对美丽屋场、美丽庭院建设情况进行核查。经审核资料、实地考察等合格的,按程序通报表彰并下达补助资金。
五、联系方式
县域经济发展科, 0737-4228976。
附件:1.益阳市美丽屋场项目指标分配表
2.益阳市美丽屋场建设内容及标准
3.益阳市美丽屋场建设申报表
关于申报2024年度益阳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美丽屋场、美丽庭院建设的通知的附件.doc
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