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益阳市级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乡村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5 11:47 作者: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根据《益阳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益财农〔2021〕362号)和《关于加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益财农〔2023〕28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市本级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更好用于乡村建设,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市乡村建设工作实际,现就乡村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提升乡村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等建设水平,加快补齐乡村建设短板弱项,打造产业兴旺、环境优美、生活宜居、治理有效且类型多样、特色鲜明、共建共治共享的和美乡村,推动农业农村高质

  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资金投向

  共安排市本级乡村建设奖补资金124万元,拟支持一批乡村建设项目村(镇)开展乡村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等建设。

  三、申报条件

  1.组织领导有力。申报项目建设单位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群众参与乡村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积极主动。

  2.建设积极性高。申报项目建设单位推进乡村建设需求强烈、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得当、保障得力。农民群众广泛支持、参与。

  3.发展基础较好。申报项目建设单位能组织实施好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合理。能提升乡村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等建设水平。能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促进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增加村民收入。

  近3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支持项目申报:一是乡镇、村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二是发生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三是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

  四、申报程序

  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支持方向,组织项目申报,并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后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联系电话:4222126)。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负责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管,督促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发挥资金效益。

  2.加快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扎实做好项目申报、公示、备案等工作,督促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尽快完成建设。抓好项目施工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推动项目按计划如期实施,完成后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工作。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确需变更的要按规定履行变更批复程序。原则上在2025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3.抓好资金监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项目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经验收合格合规的项目,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项目申报要符合基层实际,坚持群众参与,坚决防止盲目提高标准,杜绝“垒大户”“造盆景”。应严格执行《益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杜绝用于负面清单。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务工。

  附件:1.2025年益阳市乡村建设项目申报计划表.docx

        2.益阳市乡村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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