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发布时间:2017-11-22 08:18 作者: 来源:市农业委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市农村能源办是益阳市农业委的二级机构,按参公办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5人,现在职3人,退休3人
二、单位职责职能:贯彻实施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资源调查,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开发,新技术引进和推广;指导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服务体系建设,开发利用项目的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沼气生态农业建设和农村节能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太阳能产业和农村微小水电建设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标准,协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负责全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加工与消费的统计工作;承办市农村能源领导小组 的日常工作。
三、单位预算公开内容:一、部门收支概况: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6.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24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 9.2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退休的安排。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6.3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21 万元,主要主要原因是退休费由社保发放。
3、2017年益阳市能源办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3.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 4.6万元,上升6.6 %,支出42.26万元,比去年增加21.73万元,原因主要是人员的增加和公务费人均标准的提高。 4、2017年益阳市能源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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